问题 | 防范工程建设招投标规制俘获的对策 |
释义 | 从目前工程建设招投标规制俘获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分析来看,我国建筑市场发育还不够成熟,有关部门监管还不到位,使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成为经济案件的高发区。因此,应着重从体制、机制、法制方面着手,从严治标,着力治本,标本兼治,防范、解决这一问题。” 一、三供一业移交政策解读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前提和重要内容,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还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不仅减轻企业负担,更是体制机制创新。要求国有企业应勇于担当,攻坚克难,下决心从根本上解决办社会负担和历史遗留问题。 二、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法人资格,工程建设类单位还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级或者一级(甲级)资质证书; 2、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对外承包工程的经历; 3、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能力; 4、有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较大事故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5、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约行为和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三、外包“双准入”机制是指 我国现行的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双准入”制度是政府主导型的制度,包括两个管理体系、三套准入制度、四种注册类型、五类分级标准。其中,两个管理体系,指法律法规体系和准入标准体系;三套准入制度,包括工程勘察企业准入制度、工程设计企业准入制度、个人执业注册准入制度;四种个人执业注册类型,包括设计领域的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造价师和注册建造师;五类分级标准,包括勘察资质标准、设计综合资质标准、设计行业资质标准、设计专业资质标准和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目前,准入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为《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两部法律法规,这两部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企业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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