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内各族的人民以及国家的机关和武装力量,还有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以及各企业事业的组织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活动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因此不仅在国家的日常运行中有着重大的作用,同时更是国家制度基本的原则,有关机关的相关组织活动,则需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基本的准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当中更是明确规定了公民的义务和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内容也涵盖了国家的政治层面,还有社会生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是立法机关制定法律的相关依据,当其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违背的时候,也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