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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孩子户口在男方家怎么办
释义
    离婚后孩子的户口可以保留原户口,也可以随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迁出,另一方无权阻止;
    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迁移孩子户口的另一方应当配合,否则其可以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迁移手续:
    到迁入地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申请办理准迁证,然后到原孩子户口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回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离婚后孩子户口怎么迁到女方家?
    离婚后,女方携带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派出所户籍部门应依据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办理迁出。办理迁出后,女方需要回到娘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
    综上所述,离婚后孩子的户口可以保留原户口,也可以随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迁出,另一方无权阻止;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迁移孩子户口的另一方应当配合,否则其可以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您了解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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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10:4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