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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基本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
    授权签字人预留印鉴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资金业务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总行和各级分行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一、预留印鉴的目的是在分行办理人民币资金业务时,总行能够及时准确地核对有权签字人印鉴,审查是否越权操作。
    二、本规定中人民币资金业务指:总分行借款业务,上存资金和申领上存资金业务。
    三、有权签字人指:各分行现任行领导和资金计划处负责人。
    四、预留的印鉴要求提供有权签字人的签字样本。签字样本应注明分行名称,有权签字人的印刷体姓名,职务,和签字样本及日期(见附表格式)。
    五、为了避免主管行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外出无人签字的情况,各分行应预留至少两位行领导和资金计划处负责人的签字样本。
    六、各分行办理人民币资金业务时,负责人签字必须与预留总行的印鉴相符合,否则视为无效签字。
    七、一旦授权签字人的工作岗位发生变动,不再享有签字权时,各分行应立即上报总行并及时更换预留印鉴。
    法律依据:
    《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规范公司银行账户和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银行账户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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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