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请假 (一)病假、事假无伦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绝不能不告而别,不请自走。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 (二)请假的时限与准假权限 1、请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负责人请假; 2、请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长请假; 3、请假超过一天的向局长请假; 4、请假期满,尚需再续者,应当向有关领导请示续假; 5、请假期满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