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独资企业年审的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一)个人独资企业应于每年3月15日前持年检报告书和营业执照及其他有关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报年检。 1、提供《个人独资企业年检报告书》及其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 2、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 3、有电子营业执照的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4、特殊行业提供行政许可证明原件(食品、卫生等); 5、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 6、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7、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支付年检所需费用 (三)企业通过年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其营业执照的正副本上粘贴年检标识。年检标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 一、企业年检的主要内容 1、有无擅自变更登记事项行为; 2、有无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行为; 3、前置审批文件的有效期是否期满; 4、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是否已在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5、有无其他违法违章行为。 二、年检需要注意的事项 1、个人独资企业不按规定时接受年检的,依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2、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按照无照经瞥予以处罚。 3、前置审批文件有效期期满或被吊销,经营者须到工商行驶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4、经营者的其他违法违章行为,应依照《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不参加企业年检会受到何种处罚 合伙企业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并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以上就是对个人独资企业年审的流程是什么的相关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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