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局能查到个人行动轨迹吗 |
释义 | 可以,现在我国公安部门有一个叫天网系统,这个天网系统是把全国的政府部门安装的摄像头全部联网,所以只要你在城市里流动,公安部门就能知道你的行踪,如果去了很偏僻的地方,如大山里面,偏僻的农村,海洋上,这些地方没有摄像头,就找不到了。 一、违章停车几天以后能收到抓拍通知 违停抓拍,一般7天之内可以收到通知。当车辆驶进禁停区域开始,那么摄像头就会自动抓拍一张,但如果车辆在五分钟以内,离开了禁停区域,那么这个照片就会自动删除。当车辆继续在禁停区域超过了五分钟,那么摄像头就会抓拍第二张照片,并同时上传到系统,将按照违法停车处罚,但是不记分。 二、两个人在异地可以办理结婚证吗 1、首先男女双方都要准备身份证原件。年龄是必须符合的法定婚姻登记年龄的,目前是男方22周岁,女方20周岁,必须是周岁哦。 2、双方各自的户口本。 3、户口本里面有个地方要注意一下,就是婚姻状况这一栏如果没有写未婚,或者是写了其它内容的,最好就是到到户口本所在的派出所加上“未婚”的内容,不然民政局可能会卡住你,叫你回去补办的哦。因为他们也不想出错担责的。 4、至少2张红底免冠大头合照,主要是贴在结婚证上的。这个最好是提前照好了,不然到现场就来不及的了。到一般的照相馆照就行,只要跟他们说照结婚照,他们就会处理好的,费用我们这里大概是20多块,结婚嘛,价钱多少都不计较的了。 5、然后就是双方亲身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了,记得是民政局哦,不是管户口的派出所。不管是去男方所在地的民政局还是女方所在地的民政局都是一样的。暂时国内好像还不允许在非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的地方登记结婚。比如男方是湖南长沙,女方是湖北武汉的,就只能到长沙或者武汉的民政局登记,不能在这两城市外的地方如深圳来登记结婚。 6、然后就是填写相关的资料,签名画押即可。登记人不多的话10来分钟后就能拿到传说中的红本了。是不是很简单很神速呢。电视上那些什么结婚宣誓什么的一般的地方是没有的,只认人与证件。还有现在婚姻登记什么的费用国家都免了,不过他们会以其它的名目来收点费用,如复印费什么的,反正钱也不多,结婚嘛,收点正常。 三、退休后户籍改变退休金有改变吗 自己已经办理完成退休养老金的待遇是不会再有任何的变化,即便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发生变更,也不会影响到自己退休金的,正常领取。 因为你已经正常地办理退休了。所以说你最终退休金的待遇,也只能够根据你所在地区的实际标准来发放,是不会有任何的变更,当然我们退休金的待遇是不能够进行迁移的,所以说你终身都只能够享受这个三线城市的退休金待遇,不能够迁移到一线城市,也不能够迁移到其他的城市,这个是不存在的,所以说你可能居住地发生了变更,并且自己的户籍发生了变更,但是你的退休金依然是在原居住地。 不但是自己的退休金还保留在自己的原居住地实际上,你的医保待遇也会是原居住地,我们的医保待遇相对来说就有些麻烦了,因为退休金你不论在哪个城市领取只是多少的问题,而且退休金他会直接发放到银行卡当中去,银行卡里面的钱是可以全国各地自由支取的,这个是不受到任何的地域化的影响。但是我们的医保,确实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因为目前全国没有实行医保的统筹,所以说在哪个地区退休就享受到该地区的医保的报销待遇,如果说跨地区就医结算必须要在本地来进行备案,然后在指定的地区不超过三家的医疗机构才能够跨地区就医实时结算,所以相对来说会有一些麻烦,最起码你看病的医院不多,而且在买药的过程也只能够去这些医院才能够买药,对自己来说会造成一定的不便。 我们的医保也好还是养老保险也好,都不能够转移到新的城市,你只是居住地发生了变化,那么我们相关的待遇还是在原来的城市,这个是无法更改的。根据我们国家属地化原则的相关划分,当一个人在一个地区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0年以上,那么就具备在该地区办理退休的条件,如果说你在任何一个地区都不具备10年的缴费条件,那么最终是要回到自己的户籍所在地,才能够办理退休的,所以说对于这个退休的地点是有明确的规定,不能够任意变更。 也不是说像你想象的自己的户籍发生了变化,那么我们就可以随时把自己的社保迁移过来,其实并不是这样子的,我们指的是你正常参保,如果说你离开工作单位,必须将自己的社保关系迁移到户籍所在地,然后以灵活就业的方式来参保,这个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你自己已经办理完成退休了,所以说就只能够永久性地享受到,办理退休地区的养老金和退休医保的待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第一百四十九条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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