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 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 位或者个人承包; (二) 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 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 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