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章能代替合同的专用章吗 |
释义 | 可以。在合同、协议的签订中,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法律规定将公章与合同专用章并列使用,也足以说明公章与合同专用章在合同签订方面的效力是一样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第二十二条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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