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营进口商品采购成本由什么构么 |
释义 | 进口商品采购成本是指进口商品在购进中发生的实际成本。具体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进价。进价即进口商品按对外承付贷款日银行公布牌价结算的到岸价(CIF)。如进口合同价格不是到岸价,在商品到达目的港口以前由我方支付的外汇运费、保险费和佣金等,加入进价。 2.进口税金。进口税金即商品报关进口时应缴纳的税金,包括进口关税、进口产品税(增值税)、进口调节税等,不包括进口销售环节缴纳的营业税等。 3.购进外汇价差。购进外汇价差即企业从外汇调剂中心购进外汇或有偿使用政府留成外汇用于进口,按规定结转的购进外汇价差,包括购进外汇额度或有偿使用政府留成外汇额度支付的价格和手续费,或者购进现汇支付的价格与银行牌价的价差和手续费。外贸企业留成的自有外汇、以进养出周转外汇、借入的外汇借款、其他部门或企业无偿提供的外汇以及国家按计划分配使用的各种外汇,用于进口时不得估列外汇价差。 进口贸易相关概念 平行进口 平行进口,是指一国的进口商未经在该国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授权,将由权利人自己或经权利人同意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合法投放至市场的产品,进口至该国的行为。 进口 进口,是指向非本地区居民购买生产或消费所需的原材料、产品、服务。进口的目的是获得更低成本的生产投入,或者是谋求本国没有的产品与服务的垄断利润。 进口押汇 进口押汇是开证银行接受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委托对外签发进口信用证后,在收到议付行寄来跟单汇票及议付通知书时,经审单相符,即以货运单据为抵押,立即对外垫付进口货款及从属费用的一种资金融通方式。开证申请人在开证时如已预交部分押金,银行在做进口押汇时,除将押金扣抵货款外,其余部分列作进口押汇,待开证申请人备款赎单时,再按规定利率和银行垫款天数清偿进口押汇本息。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七条 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第八条 购人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以下材料: (一)《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详见附1); (二)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 (三)进口产品所属行业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四)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第九条 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鼓励进口产品的,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材料。 第十条 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进口产品的,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款材料。 采购人拟采购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技术装备和重大产业技术的,应当出具发展改革委的意见。采购人拟采购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科学仪器和装备的,应当出具科技部的意见。 第十一条 采购人拟采购其他进口产品的,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第八条第 (一)款材料,并同时出具第 (三)款或者第 (四)款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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