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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龙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变更法律依据是什么
释义
    一、龙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变更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五十五条
    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二、办理材料
    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同意文件(各成员签字)。
    全面说明学校分立、合并的理由。
    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各成员签字。
    分立后或合并后学生和教师的处置方案及处置情况报告。
    由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学校财务清算报告。
    由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提交的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含初中及以下办学层次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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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7: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