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伪造、篡改、不如实填写原始凭证指行为人使用涂改等手法更改凭证的日期、摘要、数量、单价、金额等,或采用伪造印签、冒充签名、涂改内容等手法,来制造证明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当事人在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而为之。这种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行为,是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一般都有作弊的目的,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所以应从重制裁,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