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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离职了,在公司的时候合同没盖章,离职后公司给公司那份盖章了,生效吗
释义
    劳动合同的生效和必备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和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在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应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必备条款,也可以约定其他事项。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协商一致,并且签字盖章的时候就能生效。生效的劳动合同由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双方都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劳动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拓展延伸
    离职后公司给合同盖章,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离职后公司给合同盖章,具备法律效力的问题涉及到合同的签署和盖章的法律规定。根据普遍的法律原则,合同的有效性并不仅仅依赖于是否盖章。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等。如果离职后公司给合同盖章是在离职前双方已经达成一致,并且合同内容合法合规且符合形式要求,那么即使是离职后盖章,该合同仍然具备法律效力。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
    结语
    劳动合同的生效与双方的协商一致、签字盖章密不可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合同一经签字盖章即生效,并由双方各自保留一份。双方需按合同约定履行劳动义务。然而,离职后公司给合同盖章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还需考虑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形式要求等因素。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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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2: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