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休审批不合格怎么办 |
释义 | 退休审批不合格找以下部门申诉: 1、符合退休条件社保中心不给办理退休手续该找先社局保或人社厅投诉; 2、当事人可以直接诉讼社保中心; 3、当事人可以向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单位不办理退休手续,可以找劳动仲裁委员会解决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分情况具体处理:对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应要求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对符合退休条件,未办理退休手续,应认定该职工仍属用人单位的职工等; 4、当事人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诉,对于符合退休条件的员工,企业应该为其办理退休手续,企业不给员工办退休手续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单位住所地劳动行政,监察大队部门投诉。 退休手续办理所需材料: 1、填报《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登记表》一式二份(附件一); 2、填报《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一式二份(附件二);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审查后退回); 4、单位社保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出具减员的证明; 6、本人出具委托南方人才市场办理退休的书面通知。 综上所述,退休手续的具体办理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如果您有关于退休手续办理的具体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的人社部门或者退休服务机构。同时,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应当认真核实各项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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