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租房年度检查次数是多少? |
释义 | 公租房一年检查几次是由公租房管理部门自行决定,公租房的租期最长不超过5年。公租房收回情况包括转借、转租、改变用途、破坏装修、从事违法活动、闲置、空关、外迁或亡故等。与廉租房相比,公租房的申请对象不受区域和户籍限制,收入限制标准不同,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等因素确定,并动态调整。 法律分析 公租房一年检查几次是由公租房管理部门自行决定。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公租房的租期最长不超过5年。 公租房收回情况如下: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6、无故空关房屋达三个月以上的; 7、外迁或亡故。 公租房与廉租房的区别如下: 1、申请对象不同,廉租房的申请对象仅限于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公租房的申请对象不受区域和户籍限制; 2、收入限制标准不同,主城区申请廉租住房的收入限制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50元;申请公租房的收入限制标准为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 3、交纳的租金不同,廉租房月租金标准约为0.8-1.2元/平方米。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等因素确定,不超过同类地段、同等品质房屋租金的60%,并动态调整。 结语 公租房的管理与收回规定严格,以确保住房资源的合理利用。申请对象、收入限制和租金标准等方面与廉租房有所不同。公租房管理部门会定期巡查并处理违规行为,确保公租房的正常使用。请租赁人员遵守规定,共同维护公租房的良好秩序和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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