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公是成都户口,老婆能不能落户 |
释义 | 成都市外人员与本人结婚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本市有稳定合法住所的,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落户 一、北京积分落户顺序往年分数线 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五)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二、天府新区落户政策细则 成都落户具体有条件落户、积分落户、其他落户三种渠道。其中,“条件落户”包含了符合国家规定的23项落户政策,以及符合成都市人才引进的4项落户政策。 1.科学历落户 具备条件: 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 毕业证;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02积分落户 关于积分落户,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条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要在成都市有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持有成都市居住证,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00分以上才有资格申请。 登录“成都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rkb.chengd.gov.cn)提交积分项目申报单,并准备积分证明材料。 到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服务中心积分受理窗口办理积分申请。 9月15查询本人积分结果。不是所有提交积分申请的人员都能获取入户名额,根据成都市当年积分入户限定人数,得分高者获得入户名额,才有资格办理落户。 03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落户 具备条件: 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按规定办理随迁或投靠。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 蓉城人才绿卡;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04投靠落户 投靠落户可分为5种情况,其中最为常见的是夫妻投靠。 前置条件: 与本市人员结婚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的,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需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条件之一: 1.投靠人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在本市有效居住证满3年; 2.或办理结婚登记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 3.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以申请入户之日起上溯计算。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 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结婚证; 有效期内居住证; 缴纳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社保清单(结婚或居住证未满3年的提供); 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三、海口居住证明如何办理 1、办理条件 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拟在本市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有效期满之日起前一个月内,凭本人身份证明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有关材料,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2、办理材料 户籍居民提供本人的《居住证》《居民身份证》; 能够证明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有关材料。 3、办理流程 注册认证:关注“椰城警民通”公众号,点击“民生”,进入“个人中心”完成身份认证; 提交申请:点击“椰城警民通”公众号下方“民生”进入行政审批大厅,点击“户政”,进入“户政服务事项”,选择“居住证续签”,点击“不见面审批”,确认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点击“下一步”;选择“申办材料类别”并上传材料,点击“下一步”;点击“提交”,输入登录密码,点击“确定”; 民警审核:提交申请后,民警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通过椰城警民通“我的事务”和短信通知; 选择领证方式:“我的事务”显示“制证完成”的,申请人选择“窗口领证”或“邮寄领证”。“窗口领证”即申请人按照页面显示派出所地址、领证时间,持申请人身份证和居住证到派出所重新擦写居住证登记信息;“邮寄领证”即申请人填写收件人姓名、收件地址、联系电话,将居住证邮寄到页面显示的派出所地址(邮费由申请人承担),派出所办结后将证件邮寄给申请人(邮费到付,由申请人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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