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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青岛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释义
    领取条件,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青岛市参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在2021年,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根据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在青岛市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实行分档补助,其中:
    缴纳失业保险费5年及以上的,补助标准为400元/月;
    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含)至5年的,补助标准为200元/月;
    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补助标准为100元/月。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2
    1、劳动者必须按照相关的法规参加了失业保险,并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相关法规,履行缴费业务满一年及其以上的,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带来的待遇。
    2、劳动者必须是非本人意愿,而导致中断就业的,就比如被用人单位开除辞退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以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已经办理失业登记以及求职登记的。
    失业人员在满足了以上的三个条件后,就可以按照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了。
    标准是:1、失业人员在失业之前,所在单位以及个人按照相关的法规,累计缴费满1年而不足5年的,最多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金;
    2、缴费满5年而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就可以多领取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能领取18个月;
    3、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最长可以领取24个月的失业金;
    4、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进行确定的。失业人员在失业之前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进行发放;满10年及以上的,按最低标准工资的80%进行发放。
    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1
    根据《社保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1、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法律依据
    《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申请受理期限的公告》公告 1、失业补助金 根据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在青岛市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实行分档补助,其中:
    缴纳失业保险费5年及以上的,补助标准为400元/月;
    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含)至5年的,补助标准为200元/月;
    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补助标准为100元/月。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该内容由 张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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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7: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