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通化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流程怎么走
释义
    一、通化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流程怎么走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邮寄等方式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场受理;经审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关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
    3.审核: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有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需进行实地考察及专家评议。省教育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许可条件,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制作并寄送批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请行政诉讼的权利。
    4.获取办理结果:申请人可选择邮寄或特快专递送达。
    二、通化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办理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外国机构、外资企业、国际组织的驻华机构和合法居留的外国人,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二)学校以实施中等(含普通中学)及其以下学校教育为限。
    (三)申请开办学校,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相应规模的生源和办学需求;
    2.有适应教育教学需要的师资;
    3.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其它办学条件;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三、通化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办理材料
    (一)开办学校的申请书(包括办学宗旨、招生计划、招生区域、办学规模等)
    (二)学校章程
    (三)申请人证明文件
    (四)学校校长、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其资格证明文件
    (五)拟建学校的设施、资金、校舍、场地、经费来源及有关证明文件
    四、通化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附件第20项: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实施机关:教育部。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附件2(一)第5项: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7 22:4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