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秋节可以补办身份证吗 |
释义 | 中秋节期间不能去派出所补办身份证,因为当天是国家的法定节假日,派出所不上班。根据规定可知,派出所执行全国统一的上班时间(即当地公务员、事业单位上班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除值班人员(派出所24小时都有人员值班)外休息,周末不办理身份证补办之类的业务,须在周一到周五上班时间内办理。 一、补办身份证需要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本; 2.《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以及公安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丢失证明》; 4.所在地办证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补办身份证的流程: 1、申请人携带个人户口本及身份证照片采集的回执单,至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证窗口领取《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后,将登记表、照片回执和户口本交给户籍办理人员,供工作人员审查; 3、资料审查无误,按办证人员指示按压指纹,缴纳工本费,并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发票; 4、按照办证人员提供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的取证时间,领取新的身份证。 三、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1、元旦; 2、春节; 3、国际劳动节; 4、国庆节;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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