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官都希望调解。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不得调解。调解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是进行的。调解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在遇到纠纷或侵权行为时,先通过私下协商或仲裁调解等方式,尝试去解决此类问题,这类手段无法解决,在通过诉讼来维护权益。 法院调解的原则 1、当事人自愿原则,包括程序和实体两方面; 2、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 3、合法原则,包括程序合法和实体合法两方面。 法院调解的程序 1、调解的开始、调解的进行、调解的开始是由当事人申请,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提出建议,经当事人同意后开始、调解是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2、调解的结束、调解因未达成协议或者双方达成协议而结束、 调解书及调解的效力 1、调解书:是由人民法院制作的,以调解协议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文书。 2、调解书的基本内容:调解书应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的结果,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调解的好处 1、调解可以定分止争 在我国的传统观念里,诉讼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一旦双方对簿公堂,双方之间的关系就再无回旋的余地。很多打官司的人,可能曾经都是要好的合作伙伴,甚至是亲密无间的家人。 2、调解可以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一件普通的民事案件,在审判程序中有一审、二审,二审之后还可以申请再审,有的还可能发回重审。一环一环的程序和诉讼费用,还有可能算上不菲的律师费,这都是当事人面临的现实问题。而有效的调解则大不一样。一方面,调解后当事人通常会撤诉或是由法院制作调解书,一般不再有后续诉讼程序,调解书生效后也可以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另一方面,调解结案诉讼费减半,如果是诉前调解成功,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申请司法确认,司法确认不收取任何费用,这是对双方诉讼成本减少最直观的表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