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查询失业补助金审核结果 |
释义 | 查询方法一: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失业待遇申领——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入口办理,审核结果可通过“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审核结果查询”模块查询。 方法二:1、打开手机里面的支付宝,在市民中心里面找到社保进入。 2、在社保的下方找到全国失业金申领进入。 3、如申领不通过,就会在页面下方显示红色的字(申领不通过)。如果申领通过了,就会显示绿色的字样(申领通过)。 方法三: 1、打开【掌上12333】点击【资讯】-点击【失业金申领渠道查询】选项。 2、进入【失业金申领渠道查询】页面点击【省份】。 3、点击【省份】选择自己所在地区点击右上角的【确定】。 4、点击【所在地市】点击确定然后点击下方的【查询】按钮。 5、所有【失业补助金领取渠道列出】点击【点击进入】。 失业救济金是指劳动者暂时丧失工作和劳动收入后,在等待就业期间,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 应当指出的是,在下列情况下,停止发放失业救济金及其他费用: (1)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届满; (2)参军或者出国定居的; (3)重新就业的; (4)在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5)在领取失业救济金内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的。 法律依据: 《社会保障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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