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经济适用房申请规定 |
释义 | 苏州市经济适用房条件及购房优先政策。苏州市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包括: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符合低收入标准、无房或住房面积不足标准。购房优先对象包括无房户、被拆迁户、残疾人和劳动模范家庭。单身人员也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机会。具体条件包括户口要求、收入限制和房产记录等。苏州市还提供住房保障申请、购房补贴等相关信息。 法律分析 苏州市经济适用房条件须同时符合三大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2)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 具体而言: 1.苏州市建成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2.夫妻双方收入不超过苏州市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 3.无住房,或者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 4.苏州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5.单身或夫妻双方名下无房产记录 28周岁以上的无房单身人员符合前款1、2项规定,年收入不超过苏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可以购买一套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 更多苏州住房保障申请苏州保障房申请苏州购房补贴苏州保障房交易等相关信息请浏览【】专题。 拓展延伸 苏州经济适用房政策解读 《苏州经济适用房政策解读》 苏州市经济适用房政策是指为符合一定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适用房的相关规定。根据政策规定,申请人需满足一定的收入、户籍和购房条件。政策解读中,重点解释了苏州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申请材料以及审核标准。此外,政策还明确了经济适用房的优先权、产权归属和限售期等相关规定。通过深入解读政策细则,申请人能够了解到自己是否符合条件,以及如何正确申请经济适用房。这将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了一个公平、透明的机会,帮助他们改善居住条件,实现安居梦想。 结语 苏州市经济适用房政策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了改善居住条件的机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无房户、被拆迁户、残疾人及劳动模范家庭。申请人需满足户籍、收入和住房条件等要求。政策解读明确了申请流程、审核标准以及产权归属等细则,为申请人提供了公平、透明的机会。通过苏州市经济适用房政策,低收入家庭能够实现安居梦想,改善生活质量。请浏览【】专题获取更多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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