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的撤销权应当注意什么 |
释义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注意下列事项,要向法院提出撤销的申请;要以债权人的债权为行使限制;以及要符合债务人放弃其债权、无偿转让行为等损害债权人到期利益的情形。 一、关于撤销权诉讼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撤销权诉讼是民法中明确规定的一项民事权利,民事诉讼案件中当事人提起撤销权诉讼的案件也不在少数,撤销权诉讼的提起目的是为了阻止债务人的某些行为伤害债权人的合法债权。 相关法律规定有: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及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其行为,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二、无偿转让的股权能退吗 一般不能退。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无偿转让的股权,如属于赠与且转让协议已经生效,并已经完成了变更登记,一般不能随意退还。债务人无偿转让股权,债权人在一定的前置条件下可以行使撤销权,要求撤销股份转让协议。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有债务后转移财产怎么办 如果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的履行,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向法院提出撤销权诉讼,撤销债务人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但是撤销权的行使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并且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而且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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