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开具完的发票如何处理? |
释义 | 发票领购需遵循"验旧购新"制度,使用期限3个月需核对销除,无使用期限可用至用完为止。领购单位和个人应凭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发票专用章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手续。发票使用后需如实填写《纳税人发票交旧、验旧申请表》,主管税务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发票领购簿。领购时需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并接受税务机关查验。 法律分析 可以去领新的发票,但是需要把旧的发票作废后才能申请领取。需要打统计资料的,一般情况下发票用完之后再去申请领取,因为在领票之前需要验旧。 如果发票使用期限3个月,到期了是需要去核对销除的。如果没有使用期限,可以用到用完为止,不用作废。 验旧购新是指用票人必须在交验原领购且已使用过的发票存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才能领购新发票。另外,交旧购新是指用票人在购买发票时,应将手中原领购且已使用完的发票存根上交主管税务机关,方可领购发票。 纳税人使用发票严格按照"验旧购新"制度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使用完后,按要求如实填写《纳税人发票交旧、验旧申请表到"发票验旧"窗口验旧购新。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发票本月没有开完的也可以下个月再开。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结语 在办理发票领购手续时,请遵守税务机关的规定和要求。根据验旧购新制度,使用完的发票需要进行验旧后方可领购新发票。同时,确保按时核对销除发票,以及及时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如此,我们能够遵守法律规定,合规经营,确保财务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咨询税务机关。谢谢合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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