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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提交离婚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离婚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需要带着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以及离婚协议书三份。
    如果是协议不成去法院诉讼离婚,那最基本的要准备好立案所必须的材料,也就是起诉书三份,结婚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材料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比如有子女的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或者户口本;一方有外遇、家暴等过错的,还要提供过错类证据,再就是要求法院分割共同财产的,要向法院提交房产证、行驶本、公司章程等财产类证据,对抚养费有争议的,要提供双方的收入证明或者工资流水单等。除了立案是必须提交的材料以外,其他材料可以开庭时提交。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
    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
    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法律依据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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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3:4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