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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产权证办理流程
释义
    产权证办理流程如下:
    1、买卖房屋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持房屋权属证书,卖方提供、当事人合法证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有关文件审查,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准予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买卖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看评估;
    4、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6、买方凭过户单,依照相关的法律领取产权证。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第十八条
    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一)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
    (二)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三)房屋翻建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变更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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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8:4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