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担保人在保证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旦欠债人无法承担自己的义务时,担保人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有义务替欠债人向债权人还清债务。 2、一般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说如果欠债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不能立即要求一般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必须是在主合同依法审判或裁决之后,确认欠债人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的前提下才行。而连带责任保证人,也就是通常说的担保人则不享有该权利,债权人可以直接向连带责任担保人追还。 3、保证担保内容包含主债权、利息、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