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孩子学校骨折,需分情况讨论。如果骨折是自己造成不涉且及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违反,是无法获得赔偿的。反之,如果是由于第三人侵权或者学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的骨折,特定的相对人需要进行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食宿补偿费用以及营养费,具体数额需要分项分别讨论。以医疗费为例,需要结合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等证据确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