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以拨款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的改革通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建设单位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预审与选址申请;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并获取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后,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四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4 22:4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