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紧急避险要不要承担民事责任需要视情况而定: 1、在危险是由于人的行为所导致的情况下,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2、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是否要求其主观上具有过错,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3、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4、引起险情发生的可能是避险的行为人、受害人或者第三人,他们都需要对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负全部赔偿的责任,但并不是所有引起险情发生的行为都具有可谴责性,只有在引起险情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时,他们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引起险情发生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根据该行为适用的不同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如果该侵权行为的成立要求其主观上具有过错,那么该行为人承担紧急避险的民事责任也应当要求其具有过错,否则即不作这样的要求。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