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梅河口市最新隔离政策 |
释义 | 8月7日,梅河口市在对集中隔离管控人员常规核酸检测中,发现1例初筛阳性人员,经医疗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梅河口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以下为通告全文:关于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 全市广大居民: 2022年8月7日,我市在对集中隔离管控人员常规核酸检测中,发现1例初筛阳性人员,经医疗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现已转至定点医院治疗。 该无症状感染者为8月3日吉林市公布的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8月2日从吉林市自驾返梅,8月3日在原中心医院内科楼刮大白,8月4日早7点30分闭环转运至隔离宾馆进行集中隔离。该无症状感染者在梅行程轨迹清晰,社会面接触少。 疫情发生后,我市立即启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机制,第一时间开展流调排查、隔离管控、核酸检测等工作,截至8月7日12时,共排查管控密接39人、次密接81人,采集风险人员和相关环境样本127份,所有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各部门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确保全市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定于8月7日、8日、9日在全市连续3天开展3轮全员核酸检测。 防疫相关要求: (一)具体采样点位参照滚动式核酸检测采样点位进行设置。 (二)对不主动参与核酸检测人员将对其吉祥码赋“黄码”,限制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取消年底评先选优资格。被赋“黄码”人员可通过参加核酸检测解码,对于大数据筛查误判人员,可通过向所在村或社区报备,由乡镇街一日一统计,交由市疫情常态化防控办公室统一处理。 (三)不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的人员,本人将自行承担检测、隔离和治疗费用;若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等情况,将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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