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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防水工程验收规范有哪些
释义
    防水工程验收规范有哪些
    (一)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1、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
    (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检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对混凝土强度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3)对本标准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
    2、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指标等)和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二)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的允许偏差1.5倍;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四)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结构/衬砌厚度、强度、抗渗等级,衬砌背后回填注浆等涉及结构安全和防水效果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五)当检验批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当检验批的试块、试件强度不能满足要求时,经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六)通过返修或返工仍不能满足防水要求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严禁验收。
    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一)检验批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监理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和数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附录的表填写。
    (二)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应按表C7-5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三)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甲方代表、设计人员、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填写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四)防水分部工程分包施工时,分包单位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分部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将防水分部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五)当参加验收各方对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部门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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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6:3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