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质量问题到底有哪几种 |
释义 | 商品房质量问题包括三类: (一)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呈现结构性炸裂、倾斜、崩塌等; (二)严峻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隔音作用不合格等; (三)其他一般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上空鼓、墙皮掉落等。 一、房屋质量不合格情况如何处理 房屋质量不合格,买受人可以先委托专业的检测机构核验质量。如果经过检测后确实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商品房中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应该负哪些责任 商品房出现以下质量问题,开发商要承担责任: 1、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或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2、开发商按照预售合同之约定,承担维修和赔偿的责任; 3、开发商注销后,质量瑕疵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民事主体承担等。 三、房屋质量问题是如何索赔的 房屋质量问题的索赔根据以下不同情况确定: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2、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 3、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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