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使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从第一轮承包开始保持稳定长达七十五年,是实行“长久不变”的重大举措。现有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由农户继续承包,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计算。以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已颁发的土地承包权利证书,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届时作统一变更。对个别调地的,在合同、登记簿和证书上作相应变更处置。,2、第三轮土地承包按现有人口发包及恢复田间作业道路重新土地确权的建议”称,按照家庭人员变化调整承包地,不符合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有哪些有哪些,不利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答复表示,目前,第二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对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届时可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由农民集体民主协商,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在个别农户间作适当调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章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章相应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