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委托书的书写格式有以下几个注意点。首先应当写明标题,其次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信息,再次需写明委托事项,即因某事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事项,委托的权限如何,是一般代理还是特别授权代理,需写明委托的具体事项和权限,另也可以注明委托的期限,最后落款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写上委托的时间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