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使用许可有哪些种类 |
释义 | 商标许可使用的方式,是指注册商标权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规定许可使用人以何种方式使用商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标许可使用的方式包括以下三类: 1、独占使用许可。该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已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排他使用许可,该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已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3、普通使用许可,该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已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一、独占许可使用人可能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首先,独占许可使用人在许可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许可人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从理论上说,未注册商标也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但本文的讨论仅限于注册商标)。在独占许可合同中,独占使用权的范围涉及两项内容:一是商品或服务的类别,二是商标的使用地域。商标的独占使用权可以涵盖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或服务类别,也可以只包括其中的一部分;许可人可以授权被许可人在全国范围内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也可以只对在部分地区的使用权进行独占许可。这意味着商标权的所有人可以就该商标同时对多人在不同地点实施独占许可。因此,同样是商标独占许可使用人,其权利的范围可能有大有小。 其次,商标独占许可使用人有权在许可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禁止许可人自己使用该商标以及禁止许可人将该商标的使用权再许可给第三人,可以简称禁用权,这是独占使用权一词中应有的含义。禁用权只有与要求权、投诉权、请求权和诉讼权等结合起来才有意义。根据禁用权,独占许可使用人可以直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也可以向执法机关投诉或向法院起诉(包括民事和刑事诉讼),请求制止侵权行为,并要求相应的损害赔偿。至于独占许可使用人在行使上述权利时,是否具有独立的地位,各国法律规定不尽相同。韩国商标法规定,独占许可使用人有权就商标侵权独立起诉。德国商标法则规定,独占许可使用人提起商标侵权诉讼须经商标所有人同意。如果诉讼是由商标所有人提起的,独占许可使用人有权为要求损害赔偿而参与诉讼。英国商标法为独占许可使用人行使权利提供了另一种模式:当独占许可使用人发现侵权后,可以告知商标所有权人,并要求后者起诉;如果商标所有权人在两个月后仍未采取行动,独占许可使用人可以独立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审判只有在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商标所有权人是加入原告的行列还是被追加为被告后才能继续进行。英国商标法还对如何计算独占许可使用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的损害赔偿额问题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第三,独占许可使用人享有转让、设质或进行非独占性许可的权利。根据日本和韩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独占许可使用人经商标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将其独占使用权进行转让、质押或非独占性许可。这说明独占许可使用人在行使这些权利时是有前提条件的。但如果是因继承或承继而发生的移转则无需商标所有权人同意。 此外,独占许可使用人也可以放弃其独占使用权,但是,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果独占许可使用人已就其权利设质或实施了非独占许可,则必须征得质权人或其非独占被许可人的同意。 二、签商标注册合同注意什么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指商标权人将其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被许可使用人支付费用而签订的合同。商标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为许可方,另一方则为被许可方。商标权许可实施合同生效后许可方并不丧失商标权,仍为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标的是注册商标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这是商标使用许可与商标权转让合同的区别。 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除应当具备一般经济合同应有的必要条款外,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商标被许可人必须具有《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申请人资格; 2、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自己的注册商标; 3、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应与注册商标一致; 4、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所指定的商品不得超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的范围; 5、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期限应当在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 6、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是否允许被许可人再许可的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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