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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遇到发票作废,请这样做
释义
    对于已认证的发票作废,购货方应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单,并与销售方沟通,重新开具发票。若对方不愿退回作废发票,应与其沟通要求取得当地税务机关盖章证明,以避免处罚。同时,超市未开具发票而抵扣费用,应在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增,可能存在涉税风险。
    法律分析
    问:
    我企业是一供应商,是一般纳税人,现因我们操作失误,需将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现已作废,我又重新给对方企业开了发票,我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我们将抵扣联要回,但对方企业已认证,已将进项税作转出,但对方企业不愿意将作废的发票退回,我们该如何处理?作废发票时如何正确处理?超市在支付我们一些费用时,未给我们开取发票,直接从货款中抵扣了,我们因未取得发票,在汇算清缴时将此项费用作纳税调增,我们这样作还有涉税风险吗?
    答:
    (1)因对方已认证,发票无法退回。此种情况属贵作废发票时违规操作,造成税务机关比对出现异常。现建议积极和购货方沟通,要求对方将已作转出进项税取得当地税务机关盖章证明,取得证明后再与贵公司当地的税务机关积极沟通争取不受处罚。
    (2)已认证的发票作废,需由购货方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递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然后销售方再重新开具发票。
    拓展延伸
    操作失误导致发票作废的应对策略
    操作失误导致发票作废的应对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及时发现错误并与相关方沟通,确保错误得到及时纠正。其次,尽快联系相关税务机关或发票管理部门,向其说明情况,并按照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考虑重新开具发票或申请发票作废的撤销。此外,建议加强内部操作流程的监督和培训,以减少操作失误的发生。最后,若因发票作废导致经济损失,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权益。综上所述,及时发现、积极沟通、遵循相关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和寻求法律援助等策略可以帮助应对操作失误导致发票作废的问题。
    结语
    对于因操作失误导致发票作废的情况,应及时与相关方沟通,并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尽力争取对方购货方提供当地税务机关盖章证明,以避免可能的处罚。同时,根据规定,已认证的发票作废需要购货方取得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单,以便销售方重新开具发票。此外,加强内部操作流程的监督和培训,寻求法律援助等措施也有助于应对类似问题。及时发现、积极沟通、遵循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和寻求法律援助等策略可以帮助解决操作失误导致发票作废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一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合理方法,包括:
    (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
    (二)再销售价格法,是指按照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
    (三)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定价的方法;
    (四)交易净利润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
    (五)利润分割法,是指将企业与其关联方的合并利润或者亏损在各方之间采用合理标准进行分配的方法;
    (六)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一百零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形,包括:
    (一)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二)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
    前款规定的扣缴义务人,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并同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扣缴期限和扣缴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一百零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所称支付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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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6: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