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愿退出低保流程 |
释义 | 自愿退出低保流程如下: 1、低保户主动申请退保。低保户需要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声明主动放弃低保资格。 2、居委会核实确认。居委会需要对低保户的退保申请进行核验,确认申请人身份、理由等,并确定其已不再符合低保条件。 3、社区工作人员上门走访。社区工作人员需上门走访低保户,了解退保原因,核实低保户生活状况,确认其生活已实际改善不再需要低保。 4、汇总材料上报街道。居委会需要汇总低保户的退保申请、现场核查材料及调查报告等,上报至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部门。 5、街道审核取消资格。街道办事处收到居委会上报的材料后,需要审核确认,决定是否同意取消该低保户的资格。如不同意,将告知居委会继续落实。 6、发放取消证明。对取消低保资格的户,街道需要发放低保资格取消证明。 7、移交转介档案。取消低保资格后,居委会需要将该低保户的转介档案移交至街道办社会保障科目,不再跟踪服务。 8、信息系统注销。取消低保资格信息需要同步至低保管理信息系统,将该低保户信息从系统中注销。 低保的立案标准: 1、家庭收入:低保的立案标准是以家庭人均收入为依据,通常要求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因地区而异; 2、财产状况:低保的立案标准还要考虑家庭的财产状况,一般规定家庭不得拥有过多的财产或者过高的存款,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 3、家庭人口:低保的立案标准还要考虑家庭人口,一般规定家庭人口较多的,立案标准相对较低,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 4、其他因素:低保的立案标准还可能考虑其他因素,如家庭成员的年龄、健康状况、就业状况等。 综上所述,尽管低保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一些家庭缓解生活困难,但如果长期依赖低保,可能会对子女的成长产生不良影响,政府和社会应该在提供低保的同时,注重提高家庭自我发展的能力,推动家庭的自我脱贫和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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