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抵押物价值低于偿还债务时,会出现债权人无法通过拍卖抵押物收回全部债务的情况。这时债权人可以选择向债务人追加讨债或向其它担保人追加讨债。债权人追加讨债的金额由抵押物售价与债务之间的差额决定。担保人承担的责任范围取决于法律文件中的约定,可能会对抵押物不足额部分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抵押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约定的程序处分抵押物,优先受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九条: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不得抵押财产提供的担保价值低于债权数额要求担保的部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三条:当抵押物的价值不够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追加讨债或者向其他担保人追加讨债。 本文就抵押物价值低于偿还债务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了法律分析,包括债权人追加讨债和向其它担保人追加讨债等方案,并列举了相关法律条文作为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