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现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在支付应税款项时候,必须马上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对方拒绝的,必须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否则扣缴义务人需要负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可以处罚1~3倍,也就是“全民代扣代缴”义务。而且在个人所得税法中同时规定,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以后,需要在次月7日前进行纳税申报。所以,每个月的1~7日是申报上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的时间。 法律客观: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一、3月、7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三、2月11日至17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