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担保方式包括:担保、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抵押包括动产抵押和动产抵押,动产抵押按交付设立,不动产抵押按登记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移财产的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的,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财产。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