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规定连续三个月完不成绩效考核降薪合理合法吗? |
释义 |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明确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若单位违法解除合同,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方式。劳动者需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单位提前30日通知并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11月30日公布的《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明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公司绩效考核失败后降薪:合理还是违法? 公司绩效考核失败后降薪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从合理性角度看,降薪可以被视为一种激励机制,鼓励员工提高工作表现。此举有助于维护公司竞争力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然而,从合法性角度看,降薪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遵循公平原则,确保员工权益不受侵害。在一些国家,降薪可能需要提前通知员工并与其协商。同时,降薪幅度也应当合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公司绩效考核失败后降薪应当在合理范围内,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公平性和合法性。 结语 根据《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遭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赔偿金。然而,公司绩效考核失败后降薪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降薪应符合劳动法规定,遵循公平原则,提前通知员工并与其协商,同时幅度也应合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公司应确保在合理范围内进行降薪,以维护公平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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