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适用独任审判的案件有有: 1.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庭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 2.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 3.非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程序除外)。 独任制是人民法院审判组织形式之一。由一名审判员独自对案件进行审判,并对自己承办的案件负责的审判制度。根据中国诉讼法的规定,仅适用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中,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判非重大、疑难的非讼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进行;在刑事诉讼中,基层人民法院对第一审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一、民事诉讼财产怎么做简易程序 民事诉讼财产走简易程序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二、哪些情况合同纠纷是适用简易程序的 合同纠纷走简易程序,说明双方对案情事实认识一致,案情简单。简易程序处理时间短,审理期限是三个月,法院减半收诉讼费用。 《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