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是对犯罪分子进行惩罚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根据法律规定,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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