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湖南产假多少天 1、湖南产假158天。具体是: (1)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 (2)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 (3)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 (4)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产假期间有哪些待遇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产假,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