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艾滋病人可以羁押吗 |
释义 | 能,但是目前关于艾滋病人如何进行羁押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艾滋病人羁押措施日前是与普通嫌疑人一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第十一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艾滋病,又称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是由于机体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亦称艾滋病病毒,而引发的全身性疾病。 艾滋病病毒感染可导致人体不同程度的免疫功能缺陷,未经治疗的感染者在疾病晚期易于并发各种严重感染和恶性肿瘤,最终导致死亡。 艾滋病传播途径: 1、血液传播:通过血液传播的高危人群主要有注射吸毒者、非正规有偿献血者以及医护人员。患者可能通过输入病毒感染的血液,皮肤破损部位的接触,共用受污染的注射针具等途径感染。 2、性传播:通过无保护性交进行传播。通过性传播的高危人群主要有男性同性恋者、性工作者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性伴侣。 3、母婴传播:艾滋病毒主要通过胎盘、分娩、哺乳等途径进行传播,从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母亲传播到新生儿身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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