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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疾险拒赔肌肉萎缩症,是否需要提前告知保险公司?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的重要事项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肌肉萎缩症作为一种重大疾病,属于重要事项之一。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另外,如果保险公司未在保险条款中对肌肉萎缩症做明确的排除条款,则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十一条 保险合同订立前,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项。重要事项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对于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保险赔偿金额、责任免除范围等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向被保险人返还其已经支付的保险费,但是保险人有权扣除已经发生的保险费用及其合理的保险风险评估费用。
    《保险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 保险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合同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条款。保险人应当在合同中对保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作出明确说明,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已经发生的风险。保险人不得将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解释为免除本应负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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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2 0: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