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不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违法行为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与子公司相比,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章程、财产和经营范围选择,设立程序简单。子公司则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法人地位、自主选择经营范围、独立财产。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其违法行为应该由总公司来承担法律责任。 一、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二、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 1. 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而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也不具有法人资格。 2. 二者的名称称谓不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名称,而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名称。 3. 二者的经营范围不同。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母公司的经营范围,而子公司可以自行选择经营范围,一般无限制。 4. 二者设立的程序不同。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而子公司需要按照正常规定进行申请和设立。 5. 二者的财产关系不同。在财产关系结构上,虽然子公司有母公司的参与,但仍有属于自己的财产。而分公司的财产则全属于本公司,是本公司财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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