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人恶意起诉我怎么处理 |
释义 | 当事人可以立即向正在审理案件的法官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果一方当事人企图通过诉讼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经查实依法构成犯罪,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在答辩期内要提起反诉,并提供证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以及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等恶意诉讼行为的;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相关人员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拘留等。发现恶意诉讼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的,还应将相关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恶意诉讼不仅严重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甚至可能滋生司法腐败的现象,从而践踏社会的公平正义,严重损害司法的效率与权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六条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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