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有哪些部分属于业主共有的? |
释义 | 小区内以下部分属于业主共有: 一、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二、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四、物业服务用房等。 一、小区内哪些收入属于业主共有的收入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为了更好地保护业主对于小区共有部分的权利,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二、小区内广告收入归谁所有 小区内广告收入属于所有业主。所有在社区共有建筑火灾附属设施上张贴海报、展报、电梯等广告的收入,以及部分社区地面停车位和建筑广告的收入,都属于社区的公共收入范畴,所有权应属于所有业主。社区共有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由全体业主共有,只有业委会或业主大会有权对社区共有的公共建筑和附属设施进行处分或使用,收入也归全体业主所有。 三、物业允许的楼顶阳光房算违建吗 物业允许的楼顶阳光房是否算违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具体如下: 1、如果业主有办理过相关的规划手续,在其审批下的阳光房,那么就不属于违建; 2、但是如果业主没有办理过相关的规划手续,在没有审批的情况下,阳光房就属于违建。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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